五种车位不可售 高价售卖不可取

2015/09/10 17:1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683)

[摘要] 车位太少?车位太贵?车位难买?于是开发商打起了不能售卖的车位的主意,寻找各种理由从中受益,想要打破他们的“美梦”,你就需要知道哪些车位不能售卖。

有过购买房屋经验的人应该都有所了解,有的开发商会把本不可售卖的车位售卖给买家,从而从中获利。购买者由于之前并不能详细掌握该小区的车位情况,尤其是初次买房的人就常常会掉进陷阱,那么,到底怎样的车位不可以售卖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那就是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财产,不再是开发商私有的,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

2.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

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当然也包括地下车位。这样的地下车位不允许被售卖,因为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绝对禁止开发商销售。

3.未约定的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未被分摊,并且开发商单独取得了车库产权,那是否就能被售卖呢?当然不是!开发商如果想要售卖这样的地下车位,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申明该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售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4.小区的公共空地

总是可以看见这样的情况,小区里本来十分开阔的空地上,突然被开发商物业公司画了根线就开始收钱,虽说可能解决了一部分停车问题,可是越来越拥挤的活动空间给不少住户带来了麻烦。实际上,由于小区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是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的,所以随意划线的行为也是不应该的。

5.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属于欺诈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即所谓的销售使用权,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不能出售的车位的五种状况,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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