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这些内容不可缺少

2015/09/23 10:5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34)

[摘要] 二手房合同的签订事关重大,切不可大意为之。为了避免在合同上吃暗亏,让对方占尽主动权,一定要在合同的签订上下功夫。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手房合同的签订是为了规范二手房买卖的行为,避免了交易双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二手房合同的签订一定要细致严谨。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都应该细列出,合同的签订双方要经过沟通调解,本着双方平等的原则。

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1.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细至范围;

3.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

4. 房屋产权情况;

5. 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6.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7.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8.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9.权利担保:

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11.违约责任;

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终落实。

12.争议解决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13、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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