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需警惕的陷阱 买房必知

2015/11/09 12:3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031)

[摘要] 二手房的水究竟有多深?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有何应对诀窍?作为没有经验的购房者,你知道你买房冒着多大的风险吗?为了防止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上当受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常见的陷阱以及应对对策。

作为没有经验的购房者,你知道你买房冒着多大的风险吗?为了防止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上当受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常见的陷阱以及应对对策。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6、交易的二手房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对策: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屋性质。

7、卖房者未将房屋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策:购房人如发现该二手房已出租,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8、原房主欠缴气、水、电、闭路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附属设施。

对策: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同时把法律责任明确写进合同当中,来约束卖房人。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见的陷阱以及应对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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