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有哪些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2015/11/18 14:3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84)

[摘要] 二手房纠纷的形式多种多样,购房者需要了解清楚并掌握处理方法。二手房的纠纷包括一房多卖引起的纠纷、签订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借名买房引起的纠纷等。

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比较复杂,不小心就会陷入纠纷,可能是因为售房者一房多卖,也可能是双方签订了阴阳合同,还可能是购房者借他人名义买房,那么当这些纠纷出现之后,应该如何处理呢?现在一起来看看吧。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买受人的顺序分为已经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的;均未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均未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2、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房屋签订阴阳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主张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从而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处理方法,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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