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之前一定弄清楚这些!清楚这些不怕被坑

2015/12/03 12:3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76)

[摘要] 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看“五证”这点你清楚吗?买房不是一件简单事,也不是只怀着热情就能办成的事,了解一些基础购房知识能帮助你顺利的完成购房,减少出现纠纷的几率。

买房前要做哪些准备呢?什么也不清楚只怀着一腔热情购房是很危险的。房市有风险,稍微不谨慎不小心就可能在各种环节上跌了跟头,今天小编来跟大家分享一些买房前必须要了解的购房知识。

买房要看“五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无证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越来越少,但同时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主要集中在定金协议和购房合同纠纷上。消费者在正式交纳购房定金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需要看以下内容。

1、看两部法规。

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数消费者所急视的,也是交了定金后或签署了购房合同后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指的是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公司的意见以加盖印章等形式表现在合同的样本。消费者可以通过精读《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了解作为出卖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想法,同时对照自已的想法,有没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可能。通过看《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了解到若购买了这处房屋消费者可享有哪些权利和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在通过对以上几个环节的认真查看的情况下,消费者才能真正的做到明明白白地消费,才不会因为知识信息的不对称,使自身蒙受损失。

二、乡村集体用地所自建房屋不能购买。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区集体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显然,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不得对外销售。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有的消费者为贪一时,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结果长期办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证》,不仅影响了居住,更不能进入流通环节,从而陷入长期的烦恼之中。签署集体土地住宅购买合同,是无效合同,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此类房屋看似相对,其实消费者购买后产生一大堆烦恼,终利益受损的还是消费者自已。市开发办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抽查中,对于此类情况依法移交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市开发办提醒光大购房者不要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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