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主卖房后迟迟不将户口迁出怎么办

2016/04/08 16:17:0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101)

[摘要]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二手房交易市场格外热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购房者已经与房主签好合同并且手续全部办好,但是房主却迟迟不讲户口迁出,这种现象在北京尤为常见。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二手房交易市场格外热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购房者已经与房主签好合同并且手续全部办好,但是房主却迟迟不讲户口迁出,这种现象在北京尤为常见。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接下来小编通过下面的案例给大家支招。案例是这样的:2015年1月,王女士与董女士在经过房产中介的介绍,对于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中写明了交易完成后户口迁出的问题。合约表示,董女士应该在房屋过户后45日内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如果董女士未能按期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董女士应当向王女士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但2015年11月王女士打算将女儿和女婿的户籍迁入自己的户内时发现董女士的户籍仍未迁出,王女士多次催促董女士迁出未果后,于2015年9月将董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董女士立即将户口迁出自己所购房屋,并要求董女士赔偿相应违约金

董女士称其也想将户口迁出,但卖房后自己并未在京购买其他房屋,也没有其他亲属可以投靠,按照现有户籍政策,其户口客观上无法迁出。2013年他的孩子出生后,户口也面临无处可落的情形。不得已才将其子女户口落到已卖出的房屋。董女士称王女士并无实际损失,违约金有些过高。

目前我国户口迁出并没有强制迁出的相关规定,户口迁移属于管理范畴,王女士要求董女士迁出户口的请求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予以驳回。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就户口迁移做出明确约定,但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终判决董女士赔偿王女士违约金8万余元。此后董女士自动履行了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如果在北京买房后房主未能按照合同中标明的期限将户口迁出的话,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这也就是提醒大家在买二手房时,合同中一定要注明如果户口未按照约定迁出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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