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的产生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2016/05/04 10:57:4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480)

[摘要] 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自从征收开始至今已经有很长的演变历史,到如今已经有标准的征收办法出台。看看个人所得税的历史与征收标准。

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是怎么产生的,具体又是怎么缴纳。看看下面的知识。

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产生过程

1、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个人所得税在1950年开设,但是没有征收。在1980年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实施,个人所得税也由此开始建立。1986年针对收入差距水平,征收个收入调节税。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又对征收对象做了扩展规定,1994年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再次修改税法,2002年实行个人所得税地方与按比例分享,一路不断的改革完善有了今天的个人所得税法,未来还会继续改革完善。

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1、普通二手房是产权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出售,免征个人所得税,产权没有达到五年的出售房屋或者非及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差价的20%或房屋交易总价的1%作为税收。

2、遗产继承的房屋,按照正常的遗产房产过户手续办理的,再次在市场上买卖交易的时候,按照房屋第一次登记时间计算,符合满五唯一标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满足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赠与人为三代直系以内亲属、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受赠房产时,才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属于上述关系,受赠人则需缴纳20%的个税税率。无论赠与是否缴纳个税,再次在市场上交易的时候,与正常买卖的手续费用是一样的。

4、个人出售单位以成本价出资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按照已购共有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5、非住宅无论是否满足五年或唯一,均需要缴纳果个人所得税。

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各地的情况还有不同的差别,具体要看房屋交易的城市的工商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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