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签订认购协议是要注意的事项?

2018/07/16 14:21:3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55)

[摘要] 在对已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是必须要签订购买合同的,在签订购买协议的时候,要如何去避免协议呢?在实践中,购房者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常识,特别需要注意购房协议的条款,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以及签订认购协议是要注意的事项?

在对已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是必须要签订购买合同的,在签订购买协议的时候,要如何去避免协议呢?在实践中,购房者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常识,特别需要注意购房协议的条款,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以及签订认购协议是要注意的事项?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房产登记机构可以审核售房单位的预售行为是否合法,当然这个合法性的审核仅针对登记机构应当审核的内容而不是包含一切的。如:预售许可内容、预售房的情况,排除重复登记的状况等,起到了保护预购人的作用。

第二、当预购人与售房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如:对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往以登记机构存档的合同文本为准,起到了登记备案鉴证的作用。

第三、当售房单位因其他一起在建工程查封时经登记备案的预购人可以对抗第三人,可避免被查封拍卖的事,起到了保护预购人和售房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四、预购人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先经合同登记,否则办公证、办抵押登记等都不能受理。

二、签订认购协议是要注意的事项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购房者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购房者预留该房屋,并就该房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预留的作法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同时这也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以认购协议的签订给购房者一定的压力,督促其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买卖成交。

不少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后,对所选房屋不满意,或者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便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交付的定金或订金。那么,购房者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定金"。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以及签订认购协议是要注意的事项的全部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不管在签订什么样的购房合同,都必须要认真谨慎,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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