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

2019/01/28 11:04:0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61)

[摘要]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细则有哪些呢?关于不动产登记这方面的知识,也是必须要严格根据两个规定来进行,有很多人因为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员,所以对于相关的知识也并不是很了解,分享一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细则有哪些呢?关于不动产登记这方面的知识,也是必须要严格根据两个规定来进行,有很多人因为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员,所以对于相关的知识也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跟大家详细的分享一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1、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2、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3、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4、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

1、申请登记。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下列事项,一方当事人可申请: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权利人姓名,名称等发生变化而申请登记变更的;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生效的文书而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申请变更登记或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灭失或权利人仪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2、受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干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看了这篇文章,相信大家对于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的知识也有所了解了吧,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不动产的登记在我们生活中可能会很容易遇到,如果对于相关的知识不是很了解的话,就会很难去办理了,所以大家必须要了解相关的知识,希望以上的介绍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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