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安排原则及办法

2015/08/26 09:1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56)

[摘要]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购房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

(一)按地段免试就近。

(二)试行大招生和内大积分录取。根据市局探索化办学的要求,我区选二个区域试行多校大招生试点。由罗芳、新秀、安芳、莲南、仙桐和仙桐莲塘校区等(校区)组成一个;梧桐、大望组成一个。地段内适龄儿童可填报内二至四个志愿,为了保障地段适龄儿童申请原地段的优先权,原地段住户申请地段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内根据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招生和内大积分录取。根据市局探索化办学的要求,我区选罗湖、滨河初中部组成一个,试行多校大招生试点。地段内毕业生可填报内二志愿,为了保障地段毕业生申请原地段的优先权,原地段住户申请地段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内根据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加分要求

录取原则

租户要求

试行大招生和内大积分录取

罗芳、新秀、安芳、莲南、仙桐、仙桐莲塘校区

地段住户申请地段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10

内根据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租房居住的深圳户籍要求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以上,非深圳户籍租房户要求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1年以上作为基本申请条件

梧桐、大望

罗湖、滨河初中部

(三)实行低租房时间限制。由于我区紧张,属租房居住的深圳户籍要求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以上,非深圳户籍租房户要求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1年以上作为基本申请条件。

(四)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方法。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纳税时间)、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具体见《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将视全区数量及申请儿童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低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申请类别。

2、积分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申请积分。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积分办法如下:

(1)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购房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租房(实际居住,临时租房的要同时出示市房屋产权登记出具的无房证明)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2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3)独生子女加10分(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出具)的加10分。

(4)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5)实行大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提示:仙桐莲塘校区今年恢复招生,与莲南同一地段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二所均为原地段

(6)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申请积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申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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