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

2015/06/27 10:33: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89)

[摘要]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高为60万,二套房高为60万。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2015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4.00%/年;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4.50%/年。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手房贷款流程

(1)“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中心”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4)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7)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8)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9)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10)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

(1)如果是贷款发放1年以上(银行规定按揭满1年后才允许提前还款)5年之内打算提前还款,那么就选择等额本金(利息逐月降低)还款法;

(2)如果是贷款发放5年之后才打算提前还款,那么就选择等额本息(利息每月相同)还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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