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出租合同

2015/06/27 14:4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00)

[摘要] 天津市房屋出租合同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JF–2011 –058)

(房屋出租)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存量房的经纪服务活动。

2、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及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编号: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出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出租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条 提前告知事项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屋租赁的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条 证件查验及留存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

1.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 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

4. 。

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

1.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 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

4. 。

第四条 经纪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第 项:

1.提供与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发布房屋出租的相关信息。

3.介绍承租人并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指导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代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6.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7. 。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止。

3. 。

(二)甲方 □承诺 / □不承诺 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六条 出租条件

(一)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该租金 □包含 / □不包含物业管理服务费)。上述的租金仅作为前期参考,终租金以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二)承租人需交押金:人民币 元整。

(三)租赁期限: ;起租日: 年 月 日后均可。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 个月为壹期支付。

(五)其他费用支付: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用由 □甲方 / □承租人 承担。

(六)

(七)以上要求终以甲方和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第七条 经纪服务费支付

甲方应按下列第 项约定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只可选一项)。

1.按房屋租赁合同中月租金额的百分之 (小写 %)支付,支付时间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2. 。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出租房屋的真实情况,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完成经纪服务事项。

(三)甲方 □同意 / □不同意 乙方为完成经纪服务事项,以各种形式对外发布相应信息。

(四)甲方 □同意 / □不同意 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五)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查看房屋及有关证书、资料,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二)乙方对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发布房屋出租的相关信息。

(四)乙方应积极、努力依法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如实向甲方说明办理情况。

(五)乙方收取费用应开具合法规范的发票,不得收取除双方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的证书、资料原件。

(七)乙方不得隐瞒真实的房屋租赁信息,赚取房屋租赁差价。

(八)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届满之后 个月内,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应当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但甲方能证明该项交易与乙方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三)甲方如未能按时将约定经纪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直至经纪服务费支付完毕日止。

(四)甲方承诺为独家委托的,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与第三方就该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

(五) 。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完成甲方委托的经纪服务事项。

2.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发布房屋出租信息。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法规,损害甲方利益。

(二)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依法承担责任。

(三) 。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合同(附件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

执业经纪人员(签字):

经纪人员注册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甲方委托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坐落: 区、县 路、道、街 。□建筑面积 / □计租面积 平方米,户型: 室 厅 卫。朝向: 。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

2.房屋使用性质: □住宅 □商业 □写字楼 □ 。

装修情况: □精装修 □普通装修 □毛坯房。

3.产别:□私产 □公产 □企业产 □ 。

房产权属证书为 ,号码 。

房产共有权证号为: ,

共有人 同意房屋出租。

是否抵押:□否 □是。

4.附属配套设施:

5.可能影响本房屋出租的其他事项:

附件二: 补 充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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