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限价房申请中的住房认定

2015/06/27 14:5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20)

[摘要] 关于天津市限价房申请中的住房认定。

关于天津市限价房申请中的住房认定,规定如下:

(一)申请家庭住房包括私产住房和公有住房。私产住房包括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权属证明的私产住房、以及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私产住房及自建房。公有住房包括申请家庭成员与房屋产权单位建立正式租赁关系的公有住房,以及与房屋产权单位形成事实租赁的公有住房。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作认定。

(三)申请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到申请之日超过3年的(以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记载的交易时间为准),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满3年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四)申请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卖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