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买房 哪些情况合同需要公证?

2015/09/10 11:1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83)

[摘要] 珠海买房又出惠民利好!外籍、港澳人士在珠海买房,合同无需进行公证。房地产赠与行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也无需提交赠与公证文书。

   珠海买房又出惠民利好!外籍、港澳人士在珠海买房,合同无需进行公证。房地产赠与行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也无需提交赠与公证文书。

   为进一步简化房地产登记手续,方便办事群众,减轻办事群众负担,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取消部分房地产登记业务需提交公证文书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外、涉港澳台的当事人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提交的合同无需进行公证。

   (二)因房地产赠与行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无需提交赠与公证文书;当事人之间签订相应的示范性文本即可申请相应登记。

   (三)上述两项涉及的合同,我中心可提供示范性文本,当事签订后即可申请相应登记。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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