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保障房政策是什么 有什么条件 如何分配公租房及廉租房

2013/07/29 15:2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09)

[摘要] 宝鸡市保障房政策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及条件是什么?廉租住房分配对象及条件是什么?办理程序和有什么注意事项。

宝鸡市保障房政策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及条件是什么?廉租住房分配对象及条件是什么?办理程序和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及条件

凡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满18周岁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可以申请,具体如下:

1、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个人收入证明(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出具,个体、自由从业人员由所在地社区出具),现住房状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社区核实出具),住房申请及承诺书(写明申请理由及承诺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自觉遵守公租房管理规定等。下同)等资料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稳定工作六个月以上,没有购房,持所在工作单位就业证明、收入证明(私企等同,个体、自由从业人员持营业执照或所在地社区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申请及承诺书等资料申请;

3、单位职工。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企)的职工,符合条件者均可以申请报名,由单位统一登记造册,提供个人证件、收入及住房证明、住房申请及承诺书等资料申请;

4、两人以上家庭可以申请二室一厅公租房,单身人员可以申请一室一厅50平方米以下公租房。

廉租住房分配对象及条件

1、持有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区城镇户口;

2、政府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无自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年满22周岁的无房单身户(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等);

5、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低保存折、《宝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现住房状况证明(工作单位或社区核实出具)、住房申请及承诺书等资料申请。

申报时间及办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个人,低保、低收入家庭,持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在务工单位(私企等同)所在地社区报名。单位集体申请,向驻地社区报名。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者发给并填报《宝鸡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者发给并填报《宝鸡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2、6月17日(星期一)上午8时起各社区开始受理申请,7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时停止受理申请。初审合格者统一于7月16日至7月22日分申请公租房、申请廉租房两类在本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上报审批。街道办事处(镇)、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市住房保障依次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信息比对、公示后,9月上旬摇号分配3342套廉租房及“金河尚居”7228套公租房;11月上旬摇号分配“龙山雅居”和“虢镇茗苑”公租房。

3、2014年上半年办理“金河尚居”小区保障房入住手续; 2014年下半年办理“龙山雅居”“虢镇茗苑”小区保障房入住手续。

注意事项

1、公租房、廉租房同时申请,两次摇号分配,分批办理入住手续。社区分类受理登记、信息录入、公示上报。申请住房地点自由选择,廉租房注明购买或租赁,公租房暂不出售。请申请人按规定的申请时间及时申请,并注意分配、入住的时间。

2、公租房、廉租房按双摇号的办法人房对应分配到位。当一个小区申请人数多于房源数量时,在另外一个小区安排分配;当申请人总数多于房源数量时,进入轮候,下一次分房时安排。2011年9月至10月填报住房保障对象调查登记表申请公租房者,在申请人多于房源数量时优先摇号分配;

3、现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分房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4、对革命烈士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者家庭,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优先分配;

5、已租、购政府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单位成套公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

6、有营业房产者,一年内有出售住房保障面积以上自有住房记录者,不得申请保障房;

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申请保障房;

8、已婚家庭只能1人申请保障房,严禁采取分户、离婚、造假等手段,骗购、骗租保障房(2012年分配廉租房时有61户有房家庭违规申请被查处);

9、分房时必须由本人办理签订租(售)房合同及入住等手续,不得委托代理。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10、本次集中申请、分配保障房之后,日常需要申请保障房者,从2015年1月1日起,由各社区继续受理。

监督措施

1、本次分配保障性住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纪检、媒体等方面全方位监督,欢迎实名举报;

2、租赁保障房以自住为目的,凡租房后占据不入住者,有转租、出借、违法意图者,严禁申请。租房后发现有以上情形者,严肃处理,收回住房;

3、本次分配保障房工作由市住房保障负责解释。地址: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东三楼分配管理科。监督、举报、咨询电话:39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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