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武西河沿拆迁 四合院拆迁争议案北京宣武区建委终审败诉

2013/08/02 16:2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35)

[摘要] 郭女士为了保护她所居住的北京宣武西河沿四合院不被拆迁状告宣武区建设委员会。2012年,这场持续了一年多的官司日前以郭女士的终审胜诉而宣告结束,在北京宣武西河沿拆迁的过程中,古老的四合院终于得以保存。

郭女士为了保护她所居住的北京宣武西河沿四合院不被拆迁状告宣武区建设委员会。2012年,这场持续了一年多的官司日前以郭女士的终审胜诉而宣告结束,在北京宣武西河沿拆迁的过程中,古老的四合院终于得以保存。

北京宣武西河沿拆迁

在这场官司中,郭女士与两家政府部门对簿公堂。正乙祠是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郭女士所居住的四合院在正乙祠西侧。2007年7月郭女士向法院递交诉状,认为将这个四合院纳入北京宣武西河沿拆迁范围予以拆除明显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宣武区建委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鉴于宣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与被诉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将宣武区市政管委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据了解,宣武区建委在组织听证时,已知悉北京市文物局对郭女士所居住的222号四合院的说法:“为确保西河沿222号院在即将进行的整治项目拆迁中得到保护,我局已致函宣武区文委,要求对此院悬挂保护院落标牌,予以保护……”。但区建委和区市政管委认为,相关证据都不能说明222号院的相关部分建筑在文物保护范围内。

法院审理认为,宣武区建委作为法定拆迁主管机关,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按照拆迁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并遵循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进行审查。审理法官表示,宣武区建委在听证程序中明知222号院可能具有保护价值,本应向有关主管机关征询查核,再依法决定是否将其纳入拆迁范围,但宣武区建委未尽到上述审查职责,将222号院纳入拆迁范围,与相关立法旨意不符。

法院据此终审判决:涉案《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涉及宣武区前门西河沿街222号院的拆迁许可内容无效。至此,在北京宣武西河沿拆迁过程中,一座百余年的古老四合院终于找到了继续保存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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