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条件

2014/07/08 09:1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2)

[摘要]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有的省市,商品房预售条件的要求更加严格,例如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完成的工程量达到规定标准:①2000年6月20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者,按提供预售后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②2000年6月20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者,商品房预售应达到的标准为: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含八层)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七层)。

(4)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设的配套建设计划。

(5)已经与本市从事房地产项目资金的专业机构签订预售款协议。

(6)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7)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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