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修路占地如何补偿

2014/07/11 08:5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5)

[摘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法律咨询:乡村修路占耕地如何补贴

我家是山西省普城市的一个小村子里,现在听说在修路,修路占用我家的耕地(沙地),不知道有没有补贴,是如何补贴的,谢谢

普城律师为您回答:

主要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具体补偿的标准见征地时你们县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征地公告》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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