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

2014/08/11 09:4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1)

[摘要] 近来房价上涨明显,每个月房价涨幅都很大,有的房屋出卖人今天卖房房价200万,过了几周一看房子涨了几十万,就不愿意出售了,这样就有违反房屋签约意向书的风险。根据本人经验二手房交易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一房多卖的风险。有的房屋出售人看到房价涨的这么高,就想毁约。但...

近来房价上涨明显,每个月房价涨幅都很大,有的房屋出卖人今天卖房房价200万,过了几周一看房子涨了几十万,就不愿意出售了,这样就有违反房屋签约意向书的风险。根据本人经验二手房交易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一房多卖的风险。

有的房屋出售人看到房价涨的这么高,就想毁约。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不是可以随便毁约的。这其中又有以下情形:

1、合同签约意向书只是约定定金。这种情况下毁约要按定金法则处理,即收受定金一房毁约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

2、合同签约意向书由于具备商品房买卖的主要条款,而合同双方又按合同规定支付了房款,那么这种情形下,违约方的违约成本是很高的,可能要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卖方按揭款“按合同规定”很长时间都没有办下来的风险。

现在房价涨的很快,有的合同中只是约定办理按揭贷款,但是没有约定办下来的具体期限,也没有约定可以找多少家办理机构,这对于房屋出售人来说无疑是一种煎熬。因为买房确实是在办理贷款,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办理贷款过程很漫长。合同中又没有约定贷款的办理期限,卖房人又不敢轻易违约,因为毕竟已经收受了买房购房款。

所以,在卖房子或者买房子的过程中最好有律师等专业人士陪同,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三、注意合同诈骗的风险。

有的房屋出售人本人不出现,只是找代理人来和买房签订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千万要注意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就是合同诈骗。他们可能在收受到给付的定金或者首付款后就逃之夭夭。正确的做法是,要看到本人,并且要看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房本的原件。如果仍然可疑,就先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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