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方式改变 应以"房价低者得"为原则

2013/04/17 17:1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3)

[摘要] 近年来我国各地普遍采用的招、拍、挂土地出让模式,导致土地出让价格不断上涨。通过改革土地出让方式降低地价,是稳定房价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2010年3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宣布,北京将暂时不再安排热点地区高价土地交易,以稳定土地市场。

近年来我国各地普遍采用的招、拍、挂土地出让模式,导致土地出让价格不断上涨。通过改革土地出让方式降低地价,是稳定房价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那具体的改进是怎么样的呢?

2010年3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宣布,北京将暂时不再安排热点地区高价土地交易,以稳定土地市场。同时改进土地交易方式,不只是以“价高者得”。

北京市的做法是通过综合评定竞标开发商的资质、资金能力、开发建设规划, 是配建保障房和承担公益性设施建设等内容确定 终竞得者。由于政府部门预先通过综合评估设置了一个合理的地价区间,这样一来地价竞价也就被限制在该区间内进行,也就可以避免地价拍卖价格无限制高企,从而有利于稳定土地出让价格。

不过,在土地竞价超过合理区间之后仍有开发商要加价情形下,通过综合评定竞标开发商的各方面情况来确定 终竞得者也有不合理之处,因为这样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象出现,以及将建设保障性住房等政府任务强加到开发商头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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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相比之下,“竞地价、竞房价”的土地出让模式,则既有利于稳定地价与房价,同时又有利于促进土地交易的公正。所谓“竞地价、竞房价”,就是政府部门先通过综合评估给出一个合理地价区间,拍卖中如果两个开发商在规定的地价区间内给出了同样的高地价,那么谁的房价定得低谁就能 终拍得土地,并通过事后监管与处罚等确保承诺的房价得到执行。

这种土地出让模式既能尽可能地稳定地价,又可以将房价限制在 程度,同时又可通过二次竞价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土地交易的公正性,所以是相对更为值得采取的土地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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