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还贷可"按月"市民:一年一次不方便

2013/11/05 14:0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74)

[摘要] 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正式推出,即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贷款职工可以在不改变贷款还贷方式的前提下,按月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还贷。

5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正式推出,即使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贷款职工可以在不改变贷款还贷方式的前提下,按月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还贷。

在这之前,还贷提取每年办理一次,很多还贷市民都反映太不方便。针对很多职工关注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进行技术攻关。现在,“按月还贷”的推出,使得职工办理还贷业务更加方便了。

按月还贷业务适用人群

从我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按月还贷业务适用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取得市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目前正在还贷的职工。

按月还贷(转账)办理的程序

申请人本人到公积金委贷银行办理转账业务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临安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另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与借款人一起到委贷银行面签委托协议。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他人代办。

按月转账的办理规则

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当月转账后终止。每月20日为约定转账日。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发生贷款逾期的,暂停当月“按月转账”业务,待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后方可转账。

按月转账后的注意事项

因工作单位变动、婚姻状况变动,住房公积金停缴、缓缴、冻结,还款账号发生变更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提取还贷手续,以免产生逾期及其他问题。若出现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记录的,将自动终止按月转账业务。对于再次符合条件的,须间隔满一年方可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还贷转账业务受理银行网点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8家住房公积金委贷银行,均可受理公积金按月还贷业务。它们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城中街101号二楼,电话:6373297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支行(钱王大街960号,电话:6375809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人民广场支行(广电路,电话:63805003);建行临安支行万事达分理处行(城中街790号,电话:637589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钱王大街396号,电话:6373999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临安支行(石镜街537号,电话:6374786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钱王大街528号,电话:6392882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城中街688号,电话:63730026)。

“按月还贷”对广大职工来说,确实是一个好消息。新业务的推出,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职工住房消费的资金压力,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带来的实惠。而这也正是公积金中心推出便民服务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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