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2013/12/04 15:4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99)

[摘要] 目前,长春二套房贷利率普遍执行较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个别银行高上浮30%的政策,会增加购房者多少贷款成本?

目前,长春二套房贷利率普遍执行较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个别银行最高上浮30%的政策,会增加购房者多少贷款成本?

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长春市的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没有放贷标准上的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在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及借款人家庭目前居住情况认定上尚不具备条件,所以长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政策上没有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长春市仍在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职工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填写《长春市家庭购房申请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经审查或核查后,《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随贷款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作为中心确定职工家庭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的基本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各分中心应依据《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和拟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已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成套住房数量(具体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如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数量多于申报的住房数量,应以前者为准。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后又发生产权转移的住房不计算在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内。职工应在申请贷款时一并提供证明该房屋产权已转移的有效证明材料。

职工家庭瞒报家庭拥有住房情况,一经发现,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或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保留对职工利息差额的追索权。

以某位二次置业的购房者,想贷款买下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举例,如果按当前政策,购房者最高可获得40万元的贷款。

假设购房者首付款交付70万元,获得银行30万元贷款20年期,现在可以较基准利率(6.55%)上浮10%,以7.205%的利率贷款,月还款2362.96元,累计还款总额567110.4元;如果贷款利率为较基准利率上浮30%(8.515%),月还款额为2606.32元,累计还款总额为625516.8元。相比之下,后者要多偿还584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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