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问题

2015/04/20 17:5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67)

[摘要] 我们小区是06年的,现有物业公司在买房时与我们签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没有注明有效期。现在物业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差,有些服务近几年甚至已经不提供了,但仍然要求我们每年按时交物业费,不交的就起诉到法院。

问:我们小区是06年的,现有物业公司买房时与我们签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没有注明有效期。现在物业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差,有些服务近几年甚至已经不提供了,但仍然要求我们每年按时交物业费,不交的就起诉到法院。有一个业主去法院上庭时发现,物业给法院提供了很多服务支出项目的发票,但实际并未对业主服务过该项目,后业主败诉。像这种情况,我们作为业主该如何维权?没有注明有效期的协议,是终身有效吗?(我们没有业主大会)

回答: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06年的楼盘到目前为止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是不正常的,更换物业公司必须成立业主大会,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小区有20%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举,小区2/3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你的几个问号我解答:你们小区如果业主心不齐不能成立业主大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论约定有效期与否合同继续有效,否则你们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或新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不合法,因为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单位必须是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否则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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