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夫妻房屋产权变更 需要哪些资料和程序

2015/12/21 17:0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08)

[摘要] 夫妻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又有哪些流程?

房子一直是夫妻之间为关心的话题,结婚前,夫妻两人要买房;结婚后,还涉及到房产证的加名字等;如果夫妻关系破裂需要离婚,那么还涉及到离婚后房子的分配问题。无论是房产证加名还是离婚时房产分割,都是涉及到夫妻房屋产权变更问题的。那么,夫妻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又有哪些流程?

一、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下同);台湾地区人士须提供身份证及台胞证的复印件;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的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外籍人士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姓名声明书。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登记证明复印件。

6、申请将房地产权利人姓名变更至配偶双方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提交对共有房地产变更办证的书面协议(当事人共同于本受理窗口当面订立)。

7、申请将房地产权利人姓名变更至配偶一方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提交经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8、因离婚申请房地产更名办证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须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婚姻登记部门确认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9、法院强制变更办证的:须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生效证明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10、宗地图2份;1:1万地形图1份;房产平面图的份数按申请的产权人人数再加1的方式提交(例如:房屋为3人共有的,提交4份平面图)。

11、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须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该证明由发证窗口提供)。

12、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部门审核 →申请人缴费领证

三、办理期限:

从收件之日起城区15个工作日、镇区1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予办理,必须在收件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房屋产权变更等相关问题的解答,根据情况的不同,办理所需要的资料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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