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公积金缴存新规一览

2013/10/10 15:4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1)

[摘要]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新规: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拟按单位成立年限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从1.5万元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公积金缴存规定进行了更新。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草拟了《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初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以将修改意见发至gzgjj@gz.gov.cn

2013年广州公积金缴存新规:多缴错缴要以职工提取方式更正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广州也有对公积金缴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章制度,公积金中心可以先劝说单位主动开设缴存账户,如果无效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或责令整改。而根据目前的罚款办法,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拟按单位成立年限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从1.5万元起。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最高可处以4.5万元罚款。

而对于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为本单位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未开户职工人数确定处罚金额。其中未开户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一般也拟处以4.5万元罚款。在部分情况下,处罚标准可适当下调或上浮,调整标准以1000元为单位,最高不超过5000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也重申,职工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大部分。在此基数上,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过去,单位如果为员工多缴错缴了公积金,可能会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多缴部分。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实时版公积金缴存规定要求,今后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要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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