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临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2013/11/05 16:0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1)

[摘要]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关于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登记轮候制度的通知试行》淄房发〔2011〕20号等有关规定,今后凡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意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关于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登记轮候制度的通知(试行)》(淄房发〔2011〕20号)等有关规定,今后凡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意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后,方可申购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2、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中低收入标准控制在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17427元以下)。

单身(未婚、离异和丧偶不带子女)申请办理《资格证》的,在符合上述条件下,须年满28周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办理《资格证》: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2、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

3、离婚不满半年的;

4、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目前仍处于处罚期内的家庭。

三、提报材料

1、《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常住人口登记卡);

4、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5、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由房管部门出具);

6、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

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要签字,同时带有关原件核对,相关证明用A4纸打印,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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