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法院强制拆迁

2013/07/04 17:1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0)

[摘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那么,在什么情况会强制拆迁呢?大连国土局回答了关于拆迁方面的相关规定。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那么,在什么情况会强制拆迁呢?大连国土局回答了关于拆迁方面的相关规定。

问:如果不满意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以拒绝搬迁?对拒绝搬迁的有什么相应措施?

答: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如果仍有被征收人不满意补偿安置方案而拒绝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拒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两年前开始征收的房屋是否也按照《通知》补偿?

答:对于在《通知》发布前已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来拆迁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问:现在的房价按照《通知》中的标准补偿挺高,但如果房价变化怎么办?

答:考虑到房地产市场存在波动,未来房价涨跌都有可能,因此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补助(补贴)、奖励部分将适时予以调整。

问: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以修改方案?

答:根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时限不少于30日。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如果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问: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补偿标准是根据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在此基础上参考周边地段普通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增加不超过30%的政府补贴制定的。制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补偿标准再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在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前,该补偿标准得到了大多数被征收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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