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何包括哪些内容?

2013/09/27 16:0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14)

[摘要] 大连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何,包括哪些内容。房天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知识,以便参考。

大连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何,包括哪些内容。房天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知识,以便参考。

经济适用房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7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间、地点

自200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发放和受理工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日常受理,受理工作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具体办理。(已持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的家庭办理时还需出具此单)

三、受理和审核程序

1、申请家庭领表: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证,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步核对资格后领取《登记表》。

2、申请家庭填表: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工作单位、户籍地址、家庭人员情况、相关住房情况等内容。由申购人及配偶单位或所在街道填写相关收入证明情况,其他家庭成员均须另附收入证明。

3、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社区提交填写好的《登记表》及相关要件。

4、社区调查核实:社区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家庭成员及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合格的申请家庭录入相关信息,报街道审核,经街道批准后,在社区公示15天。

5、街道初审:街道对社区上传的电子信息及上报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家庭签署合格意见反馈至社区后,由社区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上报国土房屋局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家庭,签署不合格的意见后退回相关材料。

6、区分局复审:区分局对街道上传的电子信息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认定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审核认定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关档案材料。

7、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区分局上报的电子信息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经公示15天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以下简称《认定单》)。对确认不合格的,住房保障中心签署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关材料。

《认定单》有效期时间为1年。超过有效期后,持有《认定单》家庭如继续申购,应按《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其资格进行复核。

四、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

对持有《认定单》且报名参加摇号的家庭,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摇号范围、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对入围的家庭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布,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申购家庭凭《审批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我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47万平方米和振兴路大化渣场北侧经济适用住房61万平方米,共1.2万套。待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形象进度和具备预售手续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通告,持有《认定单》的家庭可报名购买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或大化渣场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

一、申请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步查看资料后,领取并填写《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二、社区调查核实

1、受理辖区内居民申请,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均应验原件后,将原件扫描录入电脑,并由经办人签名留存复印件一套,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应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的申报情况。

3、对申请家庭填报资料属实的,由社区工作人员按要求录入电脑系统,并建立申请家庭情况电子档案。

4、将录入信息上传所在街道办事处。由社区具体经办人、负责人在《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社区公章,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档案汇总签字后一并按月上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初审

1、接受所辖社区上传的录入信息及申请家庭档案材料。

2、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就所辖社区上报申请家庭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后。对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的相关情况在各社区进行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相关经办人、责任人签署初审意见,并汇总档案材料后与系统信息一并上报所在区国土房屋分局。对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回社区,并说明情况。20天完成。

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复审:

1、接收所辖区街道办事处上传的录入信息及申请家庭档案材料。

2、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逐一对电脑录入信息及申请家庭档案材料进行复核。

3、重点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有权住房管理系统、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直管公房管理系统、自管房管理系统等相关住房管理系统了解核实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确定廉租住房补贴方式,计算补贴金额,由分局相关经办人、复核人、分局负责人签署复审意见,并上报住房保障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退回街道,说明情况。5个工作日完成。

五、住房保障中心终审

由住房保障中心对区国土房屋分局上报的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对补贴方式和补贴金额进行核算。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返回分局。对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复核人、处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签署核准意见后,在《大连日报》和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示期限15天。无异议的列入廉租住房保障计划。30天完成。

六、发放租赁补贴

1、住房保障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加盖公章后送区国土房屋分局,由分局组织申请家庭签订《协议》。5个工作日完成。

2、签订《协议》的家庭按照《协议》规定日期到社会租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注明房屋地址、面积和房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租金、银行帐号以及租金拨付时间等内容。房屋租赁双方持《合同》经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房屋租赁登记窗口登记后,将《合同》送社区。30天完成。

3、社区对《合同》内容进行登记和录入管理系统,并将《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资料一并报街道。5个工作日完成。

4、街道将辖区内社区上报的《合同》、《协议》以及房主和租金等信息进行整理,形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录入的管理系统信息一并报区国土房屋分局。5个工作日完成。

5、区国土房屋分局对辖区内街道整理的明细与系统信息进行核对和汇总,加盖公章后与系统信息一并报住房保障中心。5个工作日完成。

6、住房保障中心将分局上报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准,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核准工作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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