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广州购房 外地家庭补缴纳税社保不予认可

2013/06/20 14:3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31)

[摘要] 2013年3月231日,广州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意见,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3年3月231日,广州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意见,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厅转发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3月3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厅转发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下称《实施意见》)。

关于住房限购措施。在穗府〔2011〕3号文基础上,《实施意见》从严、从紧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一是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二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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