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房屋交易税费如何计算

2013/01/31 16:4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72)

[摘要]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本文将为你介绍经济适用房交易的税费计算的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本文将为你介绍经济适用房交易的税费的计算办法。

经济适用房交易的税费如何计算?

( 1 )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③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

( 2 )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

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实时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①综合地价款:成交价 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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