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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0月,合肥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合积〔2018〕44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于职工如何提取公积金做了详细规定。相信很多人最关心的就是自己是否满足提取的条件,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关于合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吧。
2018年10月,合肥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合积〔2018〕44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于职工如何提取公积金做了详细规定。相信很多人最关心的就是自己是否满足提取的条件,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关于合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吧。
一、什么情况下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入刑人员刑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二、继承或遗赠的公积金怎么处理?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
三、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职工符合本办法提取规定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类型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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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16年的时候是不可以的,我试过了,现在不知道
我也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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