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及规定

2013/09/22 14:0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1)

[摘要]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及规定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及规定

按规定,职工符合以下6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以下7种情况下也可提取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规定,银行直接或者变相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中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在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并公示。此外,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其他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双方职工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提供服务。届时,省内城市居民到武汉购房,可望跨城市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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