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得不知的房产税征收细则 5种房产可免纳房产税

2013/02/22 16:1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7)

[摘要] 面对新“国五条”的重磅出击,很多人对于房产税征收细则又有了重新的定义和了解。那么房产税征收细则究竟有哪些呢?又有哪些房产可以免纳房产税呢?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房产税征收细则及其相关资料。

近日,新“国五条”闹得沸沸扬扬。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面对新“国五条”的重磅出击,很多人对于房产税征收细则又有了重新的定义和了解。那么房产税征收细则究竟有哪些呢?又有哪些房产可以免纳房产税呢?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房产税征收细则及其相关资料。

房产税基本概况:

一般来说,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而房产税就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征收细则:

在了解有关房产税的一些基本信息之后,我们再来看看房产税征收细则。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来办理的,并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

一、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三、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五、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以下这5种房产可以免纳房产税。它们分别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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