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遭客户"恶意"跳单 该如何解决?

2013/05/10 16:2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483)

[摘要] 编者按:由于中介费高昂,二手房市场出现客户跳单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如果客户“恶意”跳单,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中介可以起诉客户。

编者按:由于中介费高昂,二手房市场出现客户跳单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如果客户“恶意”跳单,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中介可以起诉客户。



客户恶意跳单

之前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中介行业客户“跳单”的一则指导性案例在网上引发了二手房中介的关注。根据此案例,同一房源信息若经过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只要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就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自行选择促成交易。该指导性案例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轰动。

事情源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通知中,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状告买家的案例引起热议。据了解,该中介公司认为某买家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此前双方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中相关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按约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并未支持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这一诉讼请求。最高法认为,中原公司与买方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一石激起千层浪,世联地产董事长陈劲松认为,最高法出台的这一指导性案例是鼓励买房人“跳单”,鼓励群众不尊重合约,这才是经纪行业混乱之源。另一些人则认为,“消费者只是在货比三家”,最高法的解释没有问题。

据美联物业全国研究部高级主任徐枫表示,现在市场中“跳单”现象非常普遍,经纪人不有意防范的话,可能有一半购房者会“跳单”,目前这种行为也很难杜绝。中联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周庆亮说,中介公司追讨佣金的诉讼非常多,但成功的案例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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