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自由吗?需要什么材料

2017/05/26 15:37:1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20)

[摘要]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免收土地出让金,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我们一起了解下,南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自由吗?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免收土地出让金,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我们一起了解下,南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自由吗?需要什么条件?

         

南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自由吗

1、南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根据国家规定是可以的,只是有一些限制性要求,而且每个城市的要求也不相同。对于广大的80后年轻一代来说,成家立业已经成为人生的一件大事,他们往往资金不是很充裕,现在房价又呈现上升趋势,难以承受商品房的高价格,因此选择了经济适用房。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

2、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产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3、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南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什么材料

南宁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产权证(原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房屋产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产权人栏空白);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2、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3、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通过以上南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自由吗?南宁二手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的介绍,大家也了解一些了吧。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推出的针对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所以对此类住房的买卖也有一定的限制,在对此类住房买卖时按当地的管理规定实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