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注意什么

2021/09/03 09:06:0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67)

[摘要]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完美的婚姻,但是这并不是想象就能够得到的,有些时候两个人没感情了,或者因为一些其他的情况,与其凑合的过日子,还不如完美的离开。在离婚的时候人们都比较关注房子分配的问题。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完美的婚姻,但是这并不是想象就能够得到的,有些时候两个人没感情了,或者因为一些其他的情况,与其凑合的过日子,还不如完美的离开。在离婚的时候人们都比较关注房子分配的问题,毕竟房子比较值钱,而且关乎着一个家庭后期的生活,那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以及离婚房产分割注意什么下面都有相关的介绍。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

同样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离婚房产分割注意什么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之后如果能够得到房产,那么以后也算是拥有了一定的资产,安全感还是比较强的。可是房产的分割总是会让两个人更加闹矛盾,所以有关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和离婚房产分割注意什么,这些都是需要掌握的,只有了解了这些,才能够知道房子到底要分给谁。另外再进行房产分割时要提供真实材料,不然可是违背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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