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属于谁?

2016/04/01 10:19:3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52)

[摘要] 完整的家庭要靠两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经营,但是,有时候也避免不了出现裂痕导致家庭破裂。那么,在这个时候,财产的分割也必然是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对于房子这个敏感问题,肯定大家会有很多疑问,今天小编为大家解读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

 完整的家庭要靠两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经营,但是,有时候也避免不了出现裂痕导致家庭破裂。那么,在这个时候,财产的分割也必然是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对于房子这个敏感问题,肯定大家会有很多疑问,今天小编为大家解读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

 先看一个案例:

 小李婚前在镇上买了一套房子,价值35万,但是由于流程比较复杂,房产证一直没有发下来。小李结婚两年后,房产证终于发下来了,小李的妻子小王说房产证是在两人婚后下来的,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小李却觉得这是婚前财产,所以不能加上妻子的名字。那么到底应该加上他妻子的名字吗?

 答案揭晓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而小李在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小李和妻子小王结婚后,才取得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也不能因为该房产不能因为妻子小王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这套房产并不是小李与小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是于小李的婚前财产,属小李个人。

 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

 出了上面的案例,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也为大家做一说明:

 一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视为夫妻单方的财产:

 (一)单方的婚前财产;

 (二)其中一方因为身体受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相关费用;

 (三)赠与合同中或遗嘱确定只归夫或妻单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 夫妻约定的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参照以上两种情况的相关规定。其次,夫妻对婚姻的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总结起来就是,婚前房产婚后卖掉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才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单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说结婚前单方的房产,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当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可以按照婚前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前财产归各自、部分各自或共同、部分共同。假如约定的是双方共同的,即无论是否卖掉,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的,妻或夫单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所了解的该约定的,以妻或夫一方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婚前财产的知识,必要时能希望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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