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转江苏省公积金要如何来办理

2016/05/04 14:18:0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9300)

[摘要] 在工作变动时住房公积金也要进行转移,那么怎么转移住房公积金呢?在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呢?将南京市的公积金转移成江苏省的公积金该如何进行办理呢?

在工作变动时住房公积金也要进行转移,那么怎么转移住房公积金呢?在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呢?将南京市的公积金转移成江苏省的公积金该如何进行办理呢?

江苏省公积金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不一样

1、事实上江苏省的住房公积金比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以及范围都不是一样的。

2、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的集体企业、外商的企业、城镇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的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在职职工所缴存的长期的住房储金。

我们在转移住房公积金时应该注意:

1、在转出单位的在职员工停发当月工资,向承办的银行去办理单位缴存人员的变更手续,将职工的账户予以“封存”;

2、相关转入单位则在职工发放工资的当月,向承办的银行来办理单位缴存人员的变更手续,为该职工来开立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到该职工;

3、相关转出的单位要填写住房公积金得转移凭证,随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存折到省直的公积金来办理转移手续。

4、办理转入转出的单位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移情况。

房屋住房公积金在一下情况下可以转移:

1、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2、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当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4、在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将正在缴纳的公积金账户进行转移,也是需要很复杂的程序的,如果因为工作调动等需要转移公积金则需要到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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