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和房产证有关系吗?赶紧看看相关规定吧

2016/05/12 09:27:0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2095)

[摘要] 本文讲解了关于房产证上署名以后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户口与房产证的干系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有需要的网友有所帮助。

有网友问到我和妻子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了我们俩夫妻的名字,妻子和儿子的户口都已经移进去了,而我现在暂时不想把户口移进去。我想问一下以后如果发生了纠纷,我对这套房子还有份么?产权有吗?房产证上填写谁的名字是不是谁就是产权人?房产证上能否可以添加配偶的姓名?户口与房产证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今天我们就户口和房产证的关系等相关问题做详细的解答。

通常而言,房子的购买人也就是房屋的人,房产证上就理所当然地填上了人的名字,而且房产证上的姓名是记载着某人对这个房屋享有权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因此一般来说,房产证上填上谁的名字后谁就是产权人。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夫妻、父母、子女共享家庭财产往往会出现产权证上登记的人与实际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具体的表现在如下的几个方面:

(1)共有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2)赠与关系。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3)继承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房屋应当过户在遗嘱继承人名下;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种,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先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还规定,房屋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重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法定继承的开始引起对房屋的分割,从而出现由的合法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共同享有继承房屋权的情形。

(4)扶助关系。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过公证证明该事实,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如果不作记载,只能视为老人的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继承分配。


房产证上是否可以添加配偶姓名?对此问题,如果房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双方并没有作专属于某一方的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将配偶的姓名记载在房地产权证上。但记载的方法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在购买房屋时,双方是作为共同买方,就会在购房合同上列名,这样在申办房产证时,自然就会记载两人的姓名;如果购房合同上是以某一人作买方,那么其配偶的姓名就只能记载在房产证共有人一栏里。但是,房产证上所作的不同记载,只是房产登记部门的规定,其法律后果实际上是相同的,并不因此改变夫妻共有的性质,在财产分割上也无差别。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不记载配偶的姓名,只要未作约定,并不影响其配偶的共有权,在财产分割上也没有差别。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证上署名以后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户口与房产证的干系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有需要的网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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