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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产继承虽不属于房屋买卖范畴,但也与房产过户息息相关。在我国文化的概念里,子承父业是非常正常的习惯,大部分不太接受在长辈在世时立遗嘱,而事实上,这可能会给房产归属带来很大麻烦。
房产继承虽不属于房屋买卖范畴,但也与房产过户息息相关。在我国文化的概念里,子承父业是非常正常的习惯,大部分不太接受在长辈在世时立遗嘱,而事实上,这可能会给房产归属带来很大麻烦。
五种立遗嘱的方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指的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公证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指的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指的是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的遗嘱,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的遗嘱:录音遗嘱,顾名思义,就是遗嘱人自己亲自录音,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录音内容中详细表明自己遗嘱人的身份、见证人身份、房产分配给谁,以及具体设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由遗嘱人或者见证人保管。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病危),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除了公正遗嘱,其他四个都属于非公正遗嘱,公正遗嘱跟非公正遗嘱有什么区别?
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在于:公正遗嘱是经过国家机关证明过的遗嘱,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比非公正遗嘱更高,而且公正遗嘱本身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最重要的是,当数份遗嘱发生冲突时,公正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遗嘱。
下面我们盘点几种与遗嘱相关的常见问题:
一、遗嘱一定要公正后才有效吗?
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法定继承、赠与、遗嘱继承、协商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
另外,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现在的房产遗嘱公正没有强制性了,只要提交的遗嘱合法、有效,都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遗嘱继承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正后的遗嘱真实性、合法性更有保证,其法律效力高于其他遗嘱。
二、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立遗嘱最保险?
案例:张先生母亲已经去世多年,家里父亲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给他,他还有一个姐姐,这种情况下父亲要如何立遗嘱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张先生父亲母亲各占房子的一半份额。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父亲、张先生和姐姐都有继承母亲那一半房产的权利,三人各占1/2*1/3=1/6。在父亲设立的遗嘱有效的情况下,父亲占有的房产份额应该是1/2+1/6=4/6,那么张先生应得的房产份额是4/6+1/6=5/6,姐姐应得份额是1/6。经过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房产可以由张先生取得,但是需要向姐姐支付属于她的那1/6的房款,才能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三、书面的遗嘱,不签字,只按手印有效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要求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由一人代书,而且见证人之间无利害关系。遗嘱上需要遗嘱人、见证人签字,而不是按手印。根据《继承法》,遗嘱人、见证人签字,是为了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想法,一般按手印的遗嘱人,可能是因为不识字,或者行动不便(老人手抖),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人无法签字,法院会重新考虑遗嘱的真实性。因此在写遗嘱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是遗嘱人、见证人亲笔签字,尽量不要按手印。
四、遗嘱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存在有效期吗?
遗嘱是遗嘱人去世后开始生效,对于有效期,大家要先知道“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1、遗嘱继承:给法定继承人立的遗嘱叫做“遗嘱”,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有效期。
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由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所以,设立遗嘱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了遗嘱继承的继承人,避免产生纠纷。
2、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立的遗嘱叫做“遗赠”,《继承法》规定,遗赠的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人后两个月内,要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举个例子:假如前案例中,如果张先生的父亲改变主意,立下遗嘱把房子给自己的侄女,侄女要在知道遗嘱后两个月内,决定是不是要接受。如果侄女在知道遗嘱的情况下,在老人去世后半年才决定接受,就属于超过有效期了,就算是公正遗嘱,也视为自动放弃遗赠,所以一定要注意。
五、立了遗嘱之后反悔了能改吗?
根据《继承法》,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所立的遗嘱。具体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发生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对于公正遗嘱,由于遗嘱内容被了公证处证明过,遗嘱人想要撤销或者变更的话,需要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
总结起来,判定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主要根据以下几点:
1、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如果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人、老年痴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病人,时而清醒时而糊涂),最好找一位律师作为法定代理人帮助他处理立遗嘱等各项事务。
2、见证人不能是这几类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人、老年痴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病人,时而清醒时而糊涂),也不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
3、公正过的遗嘱法律效力高于其他遗嘱。
4、当设立的多份遗嘱有冲突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遗嘱应该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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