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考虑好 婚前婚后买房区别有哪些呢?

2018/03/13 09:55:5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741)

[摘要] 现在结婚三大件:房子、车子、票子,每件都是十分贵重的。

现在结婚三大件:房子、车子、票子,每件都是十分贵重的。这三大件中,又如何排位呢?结婚排在首位的要数房子。婚前买房婚后买房贷款买房父母买房......在这些情况下,房屋产权怎么算呢?

1、婚前由一方出资买房

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婚后把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

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夫妻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时,如果房产产权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过资,法院就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男女如果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在购房合同产权证上应该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3、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论是一方用个人的婚后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婚后工资还贷,均为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4、婚后共同贷款买房

夫妻结婚后,用共同的收入购买房产,只要没有对房产如何分配进行特别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个房产在法律上就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并不在于财产性质会发生改变,而在于虽然财产在你名下,却可能无法获得。

这是因为当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第三人,也就是买受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为此,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5、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时因为房产分割问题发生过很多的纠纷,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大家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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