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如何署名 才能让男女双方都满意?

2018/08/23 15:24:2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72)

[摘要] 结婚前,两个人,两个家庭总会涉及到房子的问题,那么在婚前买房,不同的署名和出资方式,最后会有怎么样的结果呢?在爱情面前,你会选择怎么样的署名?

结婚是一个人人生中为数不多的大事儿之一,与之相对应的,买房也会相应的提上日程,别的地方暂且不提,至少在小编所在城市的房价就飞升得更让人心惊。因此,在买房压力不断加大的今天,很多九零后结婚的时候,依赖家庭的助力也就变得无可厚非。

可是具体到不动产权证上署名,却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选择,否则真的有可能变得人财两空。下面就是婚前买房如何署名的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登记“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她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她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二、登记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登记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

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当然了,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四、登记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在离婚后另行诉讼进行分割。

五、登记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1、在男方或女方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

在由“准夫妻”中的男方或女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应按照双方约定判断房屋所属。

2、在男方或女方家庭承担首付的情况下

在由“准夫妻”中的男方或女方的家庭承担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也应该从两个角度分析:

其一,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该方子女婚前财产。如若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其二,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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