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

2019/05/08 14:43:0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21)

[摘要] 现在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所给予的都是不动产证,也就是说房子已经是属于个人的不动财产了,但是在办理相关证件的时候是需要去进行登记的,对于不动产登记办法,很多人们都是感觉到特别的疑问吧,毕竟还没有办理过,根本就不知道该怎么做。

现在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所给予的都是不动产证,也就是说房子已经是属于个人的不动财产了,但是在办理相关证件的时候是需要去进行登记的,对于不动产登记办法,很多人们都是感觉到特别的疑问吧,毕竟还没有办理过,根本就不知道该怎么做,同时对于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也是应该要掌握的。

不动产登记办法

1、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物权法范畴,我国物权法尚在制定当中,现行民法中尚未采用物权这一概念,仅在《民法通则》等法律中规定了一些“财产所有权”之类的物权性权利。

2、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规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中。《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权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3、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此条规定将原土地管理法中的“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中的“必须”改变成了“应当”。其立法本意反映了对于不动产权属变更这种民事行为,权利行使一般应有当事人自己来决定,不宜过多使用行政手段干预的基本思想。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

1、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3、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房子的时候,人们更应该要注重的是产权的问题,才能够决定这个房子到最终是不是自己的,对于不动产登记办法,估计很多人都是应该已经知道了吧,同时对于不动产在进行登记的时候也是应该有着更多的了解和认识,要了解到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看看自己是符合哪种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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