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处理?

2021/04/26 15:45:1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69)

[摘要] 二手房卖方违约的几种情形与买方的几种处理方法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与卖方会针对二手房交易中的各个事项签订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卖方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处理?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处理?

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在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

二、二手房卖方违约的几种情形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很多见,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双方还未过户,卖方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这时通常需要通过,发催告,如果卖方依旧坚持不交房,买方再起诉要求其交房

3、卖家不签收

通常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的数额,然而通常买家在将定金交给中介后,转交给卖家,卖家这时却不签收。不签收定金的话,卖家就构不成违约的条件,因为定金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按卖家的签收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卖家不签收定金,买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是徒劳的。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屋,进行,防止卖方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5、卖方直接毁约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成本过低,那么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卖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额的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后,就直接不再将房产进行出售,使买方遭受损失,这时买方只能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针对此情况提出让卖方赔偿较多的违约金等条约。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中对于双方违约后所应承担的责任都会有具体的说明,在一方违约之后,另一方可以凭借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对方要求赔偿。因此,签订合同时对于违约条款的约定双方都应十分慎重,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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