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印花税征收标准以及常见问题和理解误区

2013/01/31 13:4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75)

[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 号)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商品房印花税征收标准税率为0.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 号)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商品房印花税征收标准税率为0.5‰。

常见问题和理解误区:

1. 对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清楚,误将公司所有的业务都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的计提基数,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目前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只有下表中所列示的经济业务,并不是所有收入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在计算印花税时,首先要界定清楚,哪些业务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常见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务会展服务等是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需要缴纳印花税。

2. 对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的计算基数不清。购销合同的总金额本身包括增值税,在计算印花税时,需要按照合同金额扣除合同中包含的增值税作为计算的基数。

3. 对于未签订合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很多公司认为,由于印花税是按照合同征收的,销售未签订合同,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指的合同,不论是否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了合同,如属于征收的范围的,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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