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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土地使用税开始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商 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土地使用税开始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商 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各地应该严格贯彻落实土地使用税的使用标准。要求各地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报批。同时还指出,各地应严格控制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
按照通知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由0.5元~10元(人民币,下同)提高到1.5元~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8元提高到1.2元~24元;小城市由0.3元~6元提高到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4元提高到0.6元~12元。同时,将外商 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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