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土地使用税的落实日期及使用标准

2013/05/10 10:0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1)

[摘要] 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土地使用税开始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商 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土地使用税开始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商 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各地应该严格贯彻落实土地使用税的使用标准。要求各地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报批。同时还指出,各地应严格控制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

按照通知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由0.5元~10元(人民币,下同)提高到1.5元~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8元提高到1.2元~24元;小城市由0.3元~6元提高到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元~4元提高到0.6元~12元。同时,将外商 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