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房资格认定标准

2015/04/20 17:5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046)

[摘要] 根据上海新的限购政策,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根据上海新的限购政策,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案例一:夫妻均为外地人,以家庭为单位婚后买房时,产证可否只写一方名字?若可行,假如产证上写了男方,那么女方是否还能以同样理由买房且产证写女方名字,会否导致夫妻各有1套房,但实际家庭拥有2套?算不算限购呢?

答:产证上可以只写一方名字,但该房属于家庭,虽然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仍然受限购,不能再购房

案例二:外地人在上海交税已满1年并且已婚,在老家父母的房子上有他的名字,现在想在上海购置一套婚房可以吗?

答:如上述提问者已在上海3年内交纳满2年个税、社保,且夫妻双方名下在上海无产权房,则以家庭为单位其可以限购一套房源

案例三:我老婆独立拥有一套产权房,和父亲共有一套产权房(产证是我老婆名字,备注中写与父亲共有),我无房,我老婆父母也没房。那我们还可以买房吗?算几套?

答:因该提问者自身无房,而其老婆有一套独立产权房。如该问题以家庭为单位看,其岳父母家庭本身无独立产权房,但因与其老婆共有一产权房,则起老丈人家庭至可再限购一套房。而其夫妇家庭在此情况下也可购房,但也仅可在购置一套房。

案例四:夫妻双方均为上海人,目前与公婆住一起,房子是结婚前买的,产权人为公婆和老公。在我未成年的时候,拆迁分得2套小面积房子,产权人为父母和我及姐姐。目前想与公婆分开居住,购套属于夫妻2人名下的房子,算第几套房子?

答:按提问者情况判断,夫妻双方的男方名下有一套与长辈共名的产权房屋,而女方则有两套与亲属的共名的产权房屋。如以上述情况审核购房者资格,则提问者以家庭为单位已拥有超过2套以上的房屋,属限购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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