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如何预征

2017/11/01 17:36:04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47)

[摘要]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这也是相关的政策规定。这可能有些朋友还是很了解,什么是预征呢,如何预征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有了解吗,那么具体的规定有哪些呢,那么河北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如何预征?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这也是相关的政策规定。这可能有些朋友还是很了解,什么是预征呢,如何预征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有了解吗,那么具体的规定有哪些呢,那么河北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如何预征?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

一、河北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

1、我国的房地产、特别是专门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因其开发周期长,预售的产品多,一般对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加税采取平时预征、竣工结算后汇算清缴的方法。土地增加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加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加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26日已经发布通知要求从严清算土地增加税。在通知中称,要求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就各地对重点项目的清算情况进行抽查。并表示将“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的清算工作。”

3、为改变部分地区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情况,除保障性住房外,今后东部地区省份土地增加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不得低于1%。

4、按照《土地增加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加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加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二、河北土地增值税如何预征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划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较低限。而就在一周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通知,对外公布了增值税的征缴计算、减免扣除等部分实施细则。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河北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以及如何预征的相关介绍,朋友们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建议要先了解一下房屋的买卖流程,可以先了解一下税费的交纳准则和方法,然后具体我们要去税务局咨询一下,做到稳拿稳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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