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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跟银行取钱不一样,需要满足相应的提取条件,无条件提取是不被允许的。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单位提供的提取证明到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跟银行取钱不一样,需要满足相应的提取条件,无条件提取是不被允许的。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单位提供的提取证明到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3年7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位于贵阳市毓秀路10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地址:贵阳市毓秀路10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邮编:550001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电话:0851-6851073、6851075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处:6851037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处:6851783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技术保障处:685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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