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房首付可分两次 避免首付款被挪用

2013/10/23 15:2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75)

[摘要] 2012年10月25日,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发布《公告》,购房首付房款可分两次交纳,但首付总金额不能低于总房款的30%,交款信息即时同步至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方可网签《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措施并非降低首付款比例,而是为了有效避免开发企业将购房者首付款挪作他用,保护购房者权益不受侵害。

2012年10月25日,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发布《公告》,购房首付房款可分两次交纳,但首付总金额不能低于总房款的30%,交款信息即时同步至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方可网签《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措施并非降低首付款比例,而是为了有效避免开发企业将购房者首付款挪作他用,保护购房者权益不受侵害。

天津新房首付

天津取消两成首付为传闻 官方消息称政策无变化

《公告》中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付房款可分为两次交纳,即首付一次交款和首付二次交款。

其中,属于一次性付款购房的,首付一次交款金额应当不低于总房款的30%;属于贷款或分期付款购房的,首付一次交款和首付二次交款合计金额应当不低于总房款的30%。

天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未来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达成交易意向后,购房人凭《交款通知书》通过监管专用POS机或者银行柜台交纳首付房款或全部房价款以后,交款信息即时同步至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方可网签《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要求将会有效避免开发企业将购房者首付款挪作他用,保护购房者权益不受侵害。

两次首付款交款间隔时间,市房管部门不做硬性规定,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确定。业内人士分析,对于购房者来说,只有在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才可进行贷款等业务流程,因此两次交纳首付款的方式并非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住宅市场成交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专家观点】

丛屹:规范开发商行为 房款首付两次交不针对买房人

【政府回应】

天津政府回应提高房贷首付传言 称并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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